第一:货别乱带
网络直播带货作为新零售经济的代表,近年来发展迅猛,有些直播团队却被 “赚快钱”的诱惑迷了眼。2022年1月,上海某网红主播在直播带货中因销售假货,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无独有偶,河南省消协也对“辛巴假燕窝事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知名主播辛巴被索赔7971万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案例中,辛巴带货的“燕窝”存在虚假宣传,根据退一赔三的规定,辛巴被要求退款1992.8539万元销售额的基础上,赔付5978.5617万元,共计7971.4156万元。
第二:歌别乱唱
许多小伙伴在看直播时,都会听到主播唱歌或者播歌。实际上,倘若主播在未经授权、许可,未支付任何使用费的情况下翻唱或播放他人歌曲,就已经构成了侵权。
如果主播人员未经许可在网络直播中播放或演唱涉案音乐作品,一旦被起诉,可根据主播人员的知名度、直播间在线观看人数、直播间点赞及打赏量、平台知名度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第三:红线别踩
2021年4月,我国七部门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从事直播电商的相关人员、机构、平台划定了网络直播营销领域的八条红线、五个重点管理环节。
(一)八条红线
1、 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2、 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3、 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4、 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5、 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6、 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7、 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五个重点管理环节
1、对直播营销活动相关广告;
2、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
3、商品服务供应商信息核验;
4、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5、网络虚拟形象使用提出明确要求。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合规带货才能走的长远
政企同心
共创最优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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